市法院受理一起以结婚为幌子,实为骗财的案件,并依法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2010年4、5月份,被告人王明红与自称李静、王小青的云南女子密谋,以结婚为名到霍邱县骗钱。同年5月7日,王明红将王小青介绍给王截流乡一村民屠某为妻,屠某家人给了36000元,其中,王明红得款3000元并给屠某写了保证书。
2010年8月底,被告人王明红伙同哎悦、刘艳珊、“于老二”及一名缅甸妇女以结婚为名到霍邱县骗钱。王明红将四人带到颍上县南照镇一旅社住下。王明红先电话联系王截流乡村民徐某,徐某相中哎悦并与其结婚。其间,徐某给了王明红36000元,王明红分得11000元,哎悦得15000元。王明红又打电话给王截流乡村民陈某,陈某看中刘艳珊并与其结婚。其间,陈某给了王明红36000元,王明红得介绍费7000元。王明红收款后分别给徐某、陈某写了担保书。
2010年9月2日,徐某带哎悦到无锡打工,9月25日,哎悦从无锡逃走;2010年11月25日,王小青以去同伴刘艳珊家玩耍为由,与刘艳珊一起逃走。
2010年9月26日,哎悦在南京火车站因形迹可疑,被南京市公安局火车站派出所工作人员盘问后,主动交代了自己伙同王明红等人骗取霍邱县王截流乡茶园村徐某36000元,自己分得赃款15000元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明红、哎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假结婚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其中王明红诈骗数额为108000,哎悦诈骗数额为36000元,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考虑到王明红犯罪后能自愿认罪,哎悦主动交代自己的诈骗罪行,属自首,遂依法判处王明红有期徒刑五年零十一个月,罚金20000元;判处哎悦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罚金10000元。两人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法官温馨提示:近年来,骗婚事件屡屡发生。婚姻诈骗者的目标主要集中在农村的大龄男青年上,他们利用偏僻乡镇大龄男青年急于找对象的心理,经过事先预谋,互相之间假装以兄妹、父女、姐妹等关系相称,在诈骗得手后,就伺机逃跑。因此,法官在这里提醒大家,遇到类似的情况,不要急着结婚、付彩礼,可以先交往一段时间,了解对方人品和真实情况。必要时,可以到相关部门鉴别女方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身份信息是否真实等,谨防被骗。
(作者:李传丽 编辑:涂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