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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成功调处首例涉外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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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1-08-1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市法院审理一起全市首例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并依法调解,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平等的维护了国外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2011年4月,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住所地为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赫左根奥拉克市)认为安徽省舒城县某超市侵犯其商标专用权,遂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该超市赔偿经济损失150000元。市法院经审理查明,“PUMA”、“美洲豹”、“PUMA及美洲豹”和“跑道”等图形商标为原告波马股份公司独创,并依法申请注册商标核定在运动衣、运动鞋、背包等产品中使用。该品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市场信誉,并在世界范围内大量、长期使用,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被告安徽省舒城县某超市未取得原告授权,销售一款非法使用“PUMA及美洲豹”和“跑道”图形注册商标的鞋子,侵犯了该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都希望在法院的主持下纠纷能够圆满解决,但由于被告认为销售的鞋子只有很少的一批,而原告要求赔偿的金额过高,案件一时僵持不下。市法院主动邀请当地工商部门,从国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重视商标的保护到切实维护商标的专用权,动情说理,耐心细致调解,最终,被告意识到非法使用别人注册商标的危害性,自愿赔偿原告15000元,并承诺将现有的侵权产品全部销毁,保证以后不再销售。原告波马公司对这样的处理结果也表示十分满意,并对六安的法治环境给予了肯定。

(编辑:涂娅)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