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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母的房子,孙子也可以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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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1-10-2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隐瞒祖父去世的情况,叔叔私自继承了祖父留下的房产。为捍卫自己的代位继承权,王某将两位叔叔告到了市法院。
王某祖父母育有四子,祖父、祖母、父亲相继去世。祖父母生前留有坐落于本市城南镇区的一套房屋。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载明的土地使用面积为104.37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为76.66平方米。2010年5月初,遗产所在村即将被国家占地,当王某要求继承时,方知三个叔叔在未告知王某的情况下,隐瞒王某父亲作为长子、于1996年病逝这一情况,于2005年在王某祖母去世后以公证方式由二叔、三叔继承了遗产,其中,四叔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王某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其享有代位继承权,为此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遗产。
根据《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法院受理后依法判决原告王某享有诉争房屋的继承权。

(作者:林莉 编辑:涂娅)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