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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彩虹门做宣传 路面留铁钉绊倒行人受伤者起诉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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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2-02-20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楼盘销售做宣传,安徽某置业有限公司在售楼部门前树起彩虹门营造气氛。活动结束后,彩虹门拆除了,却没有及时将钉在人行道上固定彩虹门的铁钉清理掉,埋下隐患。
2011年6月27日晚八时许,周先生步行回家途中路过双子星辰售楼部,不慎被凸在人行盲道路面上的铁钉绊倒摔伤,造成腿部右胫腓骨骨折,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伤愈后,周先生将安徽某置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日前,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安徽某置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周先生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65000元。被告当庭表示当时应当将铁钉清除或采取相应措施,就不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作者:方旭 编辑: 涂娅)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