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一公司销售员李某侵占公款52万余元后逃往缅甸,去年底被缅甸警方抓获并遣返回中国。近日,金安区法院以李某犯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追缴非法所得52万余元。
李某原为六安市某公司销售员。2006年,李某被派往重庆任公司重庆片区的销售员。2007年至2009年间,李某多次收取重庆大西洋五金机电公司等单位的货款不入帐而用于赌博和个人消费,总计52.645268万元。2009年上半年,公司查帐时发现李某有侵占公款的行为,正当公司准备追究李某责任的时候,听到风声的李某却携钱款潜逃到了缅甸。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1年12月7日,李某被缅甸警方抓获后遣返回中国。
金安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身为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罗继红 编辑:胡世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