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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多措并举 信访难案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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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2-08-2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市法院创新思路、多措并举,通过一审法院先行疏导、代理律师积极劝导以及承办法官因势利导等举措,成功化解一起因义务帮工争议引发的涉诉信访案件。
2011年元月,胡某与唐某经事前联系后到其家中维修电灯,不料维修时胡某从唐某提供的人字形梯子上摔下受伤,后经多次治疗后被鉴定为左足十级伤残、右眼九级伤残。胡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唐某赔偿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
本案一、二审期间,双方对本案属劳务法律关系还是义务帮工关系以及相应的责任承担问题持较大争议。市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双方构成义务帮工关系,故判决唐某承担胡某脚伤、眼伤的70%责任,赔偿经济损失计56358.19元。宣判后,唐某不服,提出其不应承担责任,要求撤销二审生效判决,而胡某也一直未得到赔偿款,双方故不断申诉信访。
市法院承办法官仔细研究案情后认为,本案虽然损失较小,但双方当事人不断涉诉信访,若不妥善处理,难以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此,市法院联系一审法院,采取多项有力措施,积极化解矛盾。
首先,联系一审法院先行疏导。鉴于寿县法院熟悉案情且与当地沟通联系较多,市法院联系寿县法院先行协调,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促使其转变态度,进而认同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责任承担的判决。
其次,协调代理律师积极劝导。利用当事人对其代理律师的信任,协调律师与其进行沟通,积极劝导其作出不仅于己有利而且于法有据的判断选择。
最后,安排承办法官因势利导。承办法官及合议庭成员在前期工作见效后,专程前往信访人家中,,因势利导,为其分析案件事实、责任认定及判决依据,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说之以法,最终使双方握手言和,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及时履行。

(作者:魏曙光 编辑:胡世全)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