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你们为田埠村做了件大好事,新村部办公楼落成的时候,我们村一定邀请大家过来参观、指导。”舒城县春秋乡田埠村书记老王激动地说。8月28日,在舒城县法院副院长盛玉琴的参与协调下,该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04年初,舒城县春秋乡田埠村村委会和六安市公路局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用公路局所拥有的田埠道班房作为临时村部。2010年7月,在未得到市公路局同意的情况下,村委会将此承租房屋擅自拆除,并欲在旧址上新建村委办公楼。市公路局知晓后遂与春秋乡及田埠村交涉,交涉未果后即向舒城县法院提起诉讼,以田埠村村委会侵犯其房屋所有权为由,要求原样返还房屋。
舒城县法院认真分析案情后认为,双方表面上存在的是房屋租赁关系,然而案件背后牵涉的是日后长期的合作关系。公路局在田埠重建道班房,维护田埠村段公路,都需要当地政府和村委的帮助和支持。一判了之可以暂时解决财产侵权纠纷,但会给双方埋下矛盾的隐患,采取调解不仅解决眼前的纠纷,而且可以恢复往日的信任和合作关系,是彻底化解双方纠纷的手段。
28日下午,盛玉琴副院长和民二庭的法官们前往春秋乡政府做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们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推心置腹地讲明其中的利害关系,使双方明白官司打下去只会纠纷暂解,但新怨又起,解决不了根本矛盾,反而影响双方日后的关系和工作协作,从长远来看对双方不利。通过法官们三个小时耐心、苦心、诚心的劝解,双方表示愿意互谅互让、互相理解,最终对调解协议的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即公路局表示愿意放弃要求村委会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只要求乡村两委在道班房新建过程中,积极配合,予以协助;乡村两级明确表示,既然法院领导重视,化解了矛盾,村委会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全力以赴,支持县乡公路建设。
(作者:盛玉国 编辑:胡世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