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安法院一审判决专在农贸市场偷盗女人项链的盗金贼闵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闵某,六安市霍邱县农民,年近50,虽说已近“知天命”的年龄,可却干起了“窃金”的勾当。2010年,闵某因在江苏常州盗窃,被当地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11年9月1日,闵某来到六安市毛坦厂镇,纠集宋某、赵某等5个同伙,选在当地居民早上买菜的高峰时段,在人流集中的农贸市场内合伙作案。他们之间分工明确,有的负责用丢硬币、抱腿的方式分散受害人注意力,有的负责用剪刀剪下受害人的项链,有的负责掩护、转移赃物,闵某在其中扮演着剪项链的角色。因为中老年妇女警惕性低,而且不容易反抗,好对付,闵某等人一般会选择戴金项链的中老年妇女下手,通常只需几秒钟就能轻尔易举地盗走她们脖子上的项链。闵某及其同伙以此手段在该市场内连续作案两次,盗走张某、许某黄金项链各一条,经鉴定,价值26424元。当年11月底案发,闵某潜逃在外,半年之后,闵某认为风声已过,便回家看看,被警方发现,于2012年4月23日晚被抓获。
金安法院审理后认为,闵某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其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却不思悔改,短时间内再次实施盗窃犯罪,主观恶性较深,故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作者:罗继红 编辑:胡世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