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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印制知名花炮包装标识 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获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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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2-11-0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舒城县是安徽省花炮生产大县,拥有“麒麟”、“杭南”等不少国家注册商标、知名商标,商品市场销路好,是春节期间民众抢手的年货。于是,一些不法小商贩纷纷盯上这些“肥肉”,大肆假冒,以次充好,造成市场上鱼龙混杂,花炮生产企业深受其害。
现年40岁的付某是舒城县柏林乡一名从事花炮纸筒生产的个体户。为谋取非法高额利润,他想出了以非法印刷麒麟花炮和杭南花炮的包装标识,然后以杭南花炮冒充麒麟花炮、以其他爆竹冒充杭南花炮在舒城县市场销售的“发财”办法。今年4月中旬,付某携带麒麟花炮和杭南花炮的包装标识样品,联系到了合肥某印刷包装发展有限公司业务部负责人吕某,商谈印刷五万响、十万响麒麟花炮包装盒各1万只,并确定印刷价格每只分别为1.7元、2.55元。后付某电话告知吕某不能提供麒麟花炮商标注册登记证、印刷委托书等证明文件,吕某遂提出要提高印刷价格。经讨价还价,每只价格分别调为1.9元、2.85元;并谈妥了印制麒麟花炮和杭南花炮围标、盖标数量和价格。4月20日,付某向吕某提供麒麟花炮和杭南花炮的包装盒、围标、盖标样品,并向其个人账户转入预付款30000元,吕某遂安排人员生产印刷包装物。4月27日舒城县公安局接被害单位报案后,在吕某处现场查获所有非法印制品及其印模、切模等。
10月26日,舒城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由分管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当庭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分别判处两被告人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该院还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并通过六安新闻网现场直播,有力震慑犯罪,扩大社会效果,对规范花炮生产、销售市场起到了积极推进作用。

(作者:李杰胜 编辑:孙璐)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