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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奥运课间模仿摔跤 致骨折学校家长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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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2-11-08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几名小学生模仿奥运体育项目,在校内比赛摔跤,而导致一名学生骨折,学校、家长因责任分配引发争议。近日,金寨县法院青山法庭受理了该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当事人都是该地希望小学六年级在校学生。原告小陈11岁,被告小吴12岁,第二被告是双方就读学校。原告诉称,他们同学在6月份期末考试前夕经常观看奥运赛事,对摔跤项目产生了极大兴趣,就在课间休息期间模仿奥运项目,玩起了摔跤游戏,当时并没有老师或者值班人员予以制止。期间,原告小陈对被告小吴发起挑战,结果小陈被小吴摔倒在地致左胫骨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经多方调解无效后,原告法定代理人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小吴及学校赔偿因人身伤害所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万元。
金寨县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迅速立案送达。开庭审理后,法官主持调解,三方达成协议,学校和伤害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由学校赔偿1.3万元,小吴家长赔偿1.7万元。学校表示将通过学生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请求保险公司代偿,小吴家长也表示将在一周内履行协议。

(作者:叶剑明 编辑:孙璐)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