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舒城县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对正在进行离婚诉讼的阮女士进行人身安全保护。
2003年阮女士不顾家人反对,闪婚嫁给张某,不久生育一子。婚后,张某迷上赌博,并发生外遇。张某不但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还对阮女士大打出手,阮女士便逃回娘家躲避。没想到的是,张某非但没有收敛自己的行为,还追到阮女士娘家伤其家人。阮女士父母及姐妹经常收到张某的短信威胁、恐吓,使她和家人一直生活在恐惧中。2013年5月底,阮女士和其家人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并起诉到舒城县法院要求离婚,同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
舒城县法院受理此案后,多次走访当地村委会、派出所和相关当事人。经核查,张某与阮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经常发生纠纷,而且在离婚诉讼期间张某殴打林某,对阮女士家人进行恐吓、威胁。据此,舒城县法院依法做出了人身保护裁定书,要求从作出裁定起到离婚案结案时止,禁止男方殴打女方,威胁其亲属的人身安全,并明确了男方若继续实施家暴将承担的法律后果。该裁定书,同时发送到当地派出所、村委会,要求协助执行。
(作者:盛玉国 方芳 编辑:白云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