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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闯祸端 重拳出击判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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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3-08-12 00:00: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醉酒驾驶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无视他人和自己生命安全,无视法律规定,在酩酊大醉的情况下仍然驾驶机动车,造成严重道路交通事故,面临牢狱之灾,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2013年2月的一天,被告人马某驾车到叶集试验区谈生意,觥筹交错之间喝了不少酒,可是“自信”的他不听他人劝阻,执意在醉酒状态下驾驶车辆。当被告人沿叶集试验区皖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叶集试验区皖西路南头子处时,与张某驾驶的沿该路由西向东行驶的小型轿车相碰撞,导致两车受损。经鉴定马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03.3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叶集公安分局认定马某负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罚金4000元。
这是霍邱县自醉驾入刑以来少数判处实刑的案例,通过更大力度打击醉酒驾驶等道路安全犯罪,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法官在此也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不要逞一时之能,驾车不沾酒,酒后不驾车,珍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做一个遵纪守法好公民,是对家人负责,对他人负责,对自己负责!

(作者:杨传武 编辑:白云雷)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