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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一念之差致人轻伤悔恨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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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3-08-2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难免会出现一些矛盾和摩擦,发生纠纷时,关键是要冷静处理,绝不能诉诸暴力解决,更不能盛怒之下公然行凶,毕竟,违法和犯罪仅仅一线之隔。近日,市法院对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作出二审宣判,依法判决被告人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薛某系老邻居,邻里之间一直比较和睦,最近因建房问题发生争吵引起不合。在这场邻里纷争中,双方开始仅仅是口头对骂,随后由对骂演变升级为成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赵某用拳朝薛某面部击打一拳,致薛某右侧鼻眶骨折。经法医鉴定,薛某面部构成轻伤。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被告人赵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市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赵某因建房与邻居薛某发生纠纷,不能冷静处理邻里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遂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温馨提示】
邻里关系是人在社会关系中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自古中国社会就有远亲不如近邻,千金买屋、万金择邻之说。在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因种种原因可能发生诸如财产损害、相邻排水、滴水关系,相邻采光,相邻过道通行、生命权纠纷等邻里纠纷矛盾。当邻里关系出现纠纷时,要坚持万事和为贵的原则,关键要冷静克制,相互多理解包容,通过正当途径解决纠纷矛盾,恰当处理,营造和谐的邻里关系,这是生活所需,也是社会所需,切不可像本案中赵某诉诸暴力以致引来牢狱之灾,悔恨终身。

(作者:吴雅琴 编辑:白云雷)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