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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40余万工资跑路 不支付劳动报酬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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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3-09-2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炎炎夏日,数九寒冬,工人们挥洒汗水,顶风冒雨,用自己勤劳的双手为社会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创造财富价值,但是个别老板却置工人的辛劳于不顾,故意拖欠工人薪资,其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刑事案件,被告人胡某某拖欠工人巨额工资后逃跑,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罚金5000元,工人的工资也得以追回。
2012年1月以来,被告人胡某某在六安担任某皮具厂负责人兼某某皮具制品厂实际负责人期间,拖欠两皮具厂68名员工工资款406897元,数额较大。劳动监察大队于2012年12月6日对胡某某下达《责令支付拖欠工资通知书》,胡某某以逃匿的方法拒不支付两皮具厂工人的劳动报酬,造成工人多次到政府相关部门讨薪,扰乱了国家机关正常办公秩序,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某以逃匿的方法拒付工人应得劳动报酬,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杨传武 编辑:白云雷)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