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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手段多花样 居家出行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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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3-11-02 00:00:00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市法院审结的盗窃案件总数超过全部刑事案件的四分之一,而且盗窃手段繁多,让人防不胜防。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防盗意识,确保自身人身财产安全,现列举几例。
案件一:2012年7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徐某在夜间先后攀爬进入龙湖山庄、阳光水岸小区15户人家,盗得现金、物品共计16045元。法院经审理,以盗窃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30000元。
案件二:2012年3、4月间,被告人罗某伙同他人多次在公交车上用刀片划破乘客口袋,窃取现金约10000余元。法院经审理,以盗窃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二年,罚金10000元。
案件三:2012年1月10日晚,被告人杨某、陶某、年某砸毁崔某停放在泗县城关医院门口的越野车左后玻璃,盗窃车内玉樽口子窖一箱(五瓶)价值675元。16日晚,三人砸碎停靠在寿县寿春镇观苑小区某单元楼下的尼桑骐达轿车右前挡风玻璃,盗窃车内81部“至尊宝”、“邦华”牌手机价值共计21220元和10包“金皖”香烟价值共计250元。法院经审理,以盗窃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七年,罚金40000元;以盗窃罪判处陶某有期徒刑七年,罚金40000元;以盗窃罪判处年某有期徒刑五年,罚金40000元。

(作者:李传丽 编辑:白云雷)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