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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法院:为聋哑人请翻译保障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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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3-11-1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10月30日下午,舒城法院审理了一起聋哑人盗窃案件。被告人汪某天生失聪,一直生活在无声的世界里。随着年龄的增长,也渴望融入到社会当中,但无一技之长的他谋生能力很差,便动起了歪念。2013年3月25日,被告人汪某乘坐公交车,利用车上人多拥挤的便利,扒窃被害人黄某某挎包内人民币1000元,被当场发现扭送公安机关。
通过阅卷,承办人知道被告人汪某懂得哑语。为了保障被告人顺利行使诉讼权利,法官便与舒城县特殊教育学校联系,为其指定了一名通晓聋、哑手势的老师担任手语翻译。同时舒城县法律援助中心也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指派律师进行辩护。开庭时,有了翻译,法官、公诉人、辩护人与被告人的沟通非常流畅,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在安静有序的氛围中依次进行。当最后陈述时,被告人汪某用手语表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愿意接受法律制裁,并向法庭表达了谢意,感谢法官考虑到他的生理缺陷,为其提供翻译。
最后,合议庭经过短暂休庭评议,当庭宣判,以被告人汪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作者:余梅 编辑:邵善林)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