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法院在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法院的联动配合下,成功调处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款分割纠纷案件,化解了爷孙之间的纠纷。
原告周某(未成年人)的父亲2011年在内蒙古自治区不幸发生车祸身亡,交通事故纠纷经伊金霍洛旗法院审理,死者家属得到赔偿,有25万元赔偿款存放于法院尚未领取。由于事故发生前,周某的父母已离婚,故有权分割赔偿款的权利人为周某及其爷爷、奶奶三人。周某的监护人系其母亲王某,王某担心钱被孩子的爷爷奶奶领走后分割不到赔偿款,孩子的权益受到损害;孩子的爷爷奶奶又担心钱被作为监护人的王某占有管理后,自己的孙女得不到实际的利益,一时间亲情、法律的纠葛弥漫在双方心头,导致了双方的矛盾发生。王某遂向霍邱县法院提起诉讼,将周某的爷爷和奶奶作为被告,要求分割赔偿款。霍邱法院受理后,为避免赔偿款被单方领走加大日后执行难度,迅速与伊金霍洛旗法院取得联系,裁定扣留了该笔赔偿款;同时考虑到该案系爷孙两代人之间的纠纷,立案后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发现,孩子的妈妈和爷爷、奶奶三个人其实共同的初衷都是为了孩子好,并无其他矛盾。法庭由此抓住契机,促使双方达成庭前调解协议,赔偿款中的15万元归原告周某所有,并经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提存,由周某在其成年时自己提取;剩余10万元归两被告所有,两被告自愿全部赠与原告周某,分期付完为止。调解成功后,伊金霍洛旗法院大力配合,及时将赔偿款汇至霍邱县法院,调解协议得以落实执行。法庭最终理顺了亲情和法律关系,避免了爷孙两代对簿公堂。
(作者:周超 编辑:邵善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