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审判动态
冒领家电下乡补贴 贪心商人被判徒刑
分享到:
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03-0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家电下乡是国家实行的一项惠民政策,少数不法商家却利用这项政策执行中存在的漏洞,虚报、冒领本不该享受的补贴。日前,安徽省霍邱县一家电销售经营者郝某因虚报、冒领家电下乡补贴4.5万余元,被霍邱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
2009年,郝某经营的霍邱县某乡家电城是霍邱县第一批取得家电下乡资格的销售商。刚开始时家电下乡补贴由财政所直接打卡发放给农户,2010年至2011年两年间,国家将补贴方式改成代垫直补发放,即经销商先将补贴兑现给农户,并直接把农户信息录入电脑系统,财政所将补贴款打到经销商的信用社账户上。郝某在实际操作中发现这种审核方式有很大漏洞可以利用,就开始收集一些家电标识卡。如对部分不知道有补贴的农户及部分城镇户口、购买家电不应享受补贴的群众在销售中均把家电标识卡撕下来留存,然后其在买过家电申报补贴的农户资料中多录入家电销售品种和数量,附上其收集来的标识卡,相继以樊某荣、梁某兰等23户农户的名义编造虚假家电销售数量,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共计4.5万余元。
案发后,郝某于2013年6月24日到检察机关投案,供述了虚报、冒领家电下乡补贴的事实,并已退缴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郝某在从事家电下乡经营活动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鉴于案发后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已退缴诈骗款,酌情从轻判处。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李大鹏 原载《人民法院报》2014年1月22日第三版)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