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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法院:责任重心下移 提升审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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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04-2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霍山法院调整审判管理工作思路,将管理的责任和重心下移,改变审管办管理模式,变被动管理为主动行动,有效促进了审判管理工作的提升。
一是加强学习分析。在年初的法院工作会上,学习了上级法院关于审判管理文件规定和会议精神,通报了2013年市法院对该院的考评结果,分析了该院工作的短板,并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措施,使全院干警进一步增强了审判管理工作观念,充分理解审判管理工作的内涵及指标要求,有效指导实际工作。
二是加强分析通报。为了便于各庭之间工作的可比性,今年调整了机关业务庭办理案件的分工,民事审判庭不再按案件类别分案,各类民事案件由民庭轮流审理,所办案件类别相同,各项案件质效指标具有可比性。审管办每月通报各项指标,将可比性指标予以排名通报,通报到庭、到人,鼓励先进,激励后进,审判管理的主体重心下移至庭长和办案法官,形成比学赶超的氛围,有效激励了各项工作。
三是加强指导服务。为充分调动办案法官的积极性,审管办对每月指标的名次通报不是简单一排了之,而是及时跟进,与分管领导、庭长、办案法官一起,分析原因,落实改进办案质量和效果的措施,解决实际问题,帮助提高。

(作者:桂斌 编辑:邵善林)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