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虽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却是一种有价值的商品。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盗窃案。被告人户某某因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其违法所得400元予以追缴。
2013年6月份,户某某通过技术手段非法改造了霍邱县经济开发区吴集街道用电户高某某、傅某某两户电表,使其电表计量出现较大误差,从而达到少计电量、少交电费的目的。事后户某某收取高、傅二人好处费四百元。少计电量这样“美好”的日子持续了一段时间后,供电所发现低压线损率越来越高,就仔细跟踪调查,继而观察到有个别用电户的电量不对。发现电表异常后,供电公司果断报警,很快公安机关就找到了户某某、高某某和傅某某。经鉴定:电表存在-75%左右的计量误差,高某某家电表少计电费1754元,傅某某家电表少计电费1821元,合计3575元。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户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案发后有自首、退赃情节,确有悔罪表现,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作者:徐鹏程 编辑:邵善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