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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 法院依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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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04-2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对于违反生育政策超生人员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是我国法律的明文规定,但是一些超生当事人却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近日霍邱县法院河口法庭与马店法庭联合执法,对一起拒不缴纳社会抚养会的当事人予以拘留。
徐某于2008年超生一子,当地计生办多次催促其缴纳社会抚养费均未果,后计生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霍邱县法院强制执行裁定送达后,徐某拒不配合,后来携带家人外出务工,致使案件一直未能执行。近日,徐某为了办理小孩户口返回老家,经当地计生办通知,马店法庭与河口法庭赶到徐某家中要求其缴纳抚养费,但是徐某依然不予配合,法庭依法将其拘留。

(作者:张健 编辑:邵善林)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