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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连撞四车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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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04-22 00:00:00 打印 字号: | |

金寨男子李某在与朋友聚会时饮酒,又自认为能够做到酒后安全驾驶,结果却造成四台汽车相撞,并在肇事后弃车逃逸。最终金寨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3年8月某日深夜,李某独自驾车来到县城约朋友到KTV唱歌,期间两人共喝掉4瓶啤酒。从KTV出门后二人又来到附近的排挡吃宵夜,又继续点了数瓶啤酒,直至凌晨3时左右结束。李某摇摇晃晃的驾车回家,行至事发地点时,遇到弯道,再加之逆向行驶,李某所驾车辆突然撞上了停在路边的一辆“本田”轿车,之后又冲向了路边另外的三台车辆,并造成四车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李某弃车逃逸,后经家人劝告于当日上午10时许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鉴定,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2.05mg/100mg,属醉酒驾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他人财产遭受损失,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李某有自首情形,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张娅、曾凡潮 编辑:邵善林)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