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提升办案质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市法院于近日出台《全市法院开展“庭审亲历”活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要求,全市两级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委员每月至少集体现场旁听1件拟报审委会讨论案件庭审情况,或者由审判委员会委员直接参加合议庭开庭审理案件,全年总计不少于10件;年案件受理数4000件以上的法院,应不少15件。
通过开展“庭审亲历”活动,让裁判者当面倾听当事人的诉辩,便于审判委员会委员全面掌握案情,努力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保障审判权规范行使。
(作者:邵善林 编辑:邵善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