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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法院:践行“庭审亲历”院长审理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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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05-28 00:00:00 打印 字号: | |

5月28日上午,金寨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何某某等5名被告人涉嫌贪污罪一案。
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开展“庭审亲历”活动,金寨县法院决定审判委员会成员亲临审判第一线,直接参与案件审理。该案系某村组织成员集体涉嫌贪污罪案件,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该院决定由院党组书记、院长徐波担任审判长审理该案。在法庭上,合议庭充分听取公诉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辩解,认真审查了案卷材料。一个多小时的庭审后,合议庭宣布休庭,将择期进行宣判。

(作者:赵瑛 编辑:邵善林)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