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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法院:专设“少年法庭”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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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05-2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5月20日上午,金寨县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被告人李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李某某系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为坚持依法审判与教育感化并重原则,金寨法院专门设立“少年法庭”来审理此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少年法庭”一般有女法官参审,但由于刑庭法官全是男性,为此,该院决定由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余德凤担任审判长,起到了良好的带头示范作用。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庭审后,合议庭宣布休庭,将择期对本案进行宣判。

(作者:赵瑛 编辑:邵善林)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