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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法院:马店法庭为当事人减免诉讼费用践行司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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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05-1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霍邱县法院马店法庭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活动,认真落实司法为民举措,让经济困难的人打得起官司,让每一个当事人都感受到司法的阳光。近日,在审理吴某与马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免收全案诉讼费1600元。
2013年8月,原告吴某与被告马某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发生碰撞,致原告颅脑及视网膜多处损伤,交警部门认定原告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告负事故次要责任。原告为救治花去大量医疗费用,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因颅骨缺失,二次修补手术尚需1.5万元,原被告协商无果,诉至法院。鉴于原告因伤致贫,立案时缓交了全部诉讼费。审理中发现被告家境也十分贫困。为实现案结事了,审判人员多次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并多次与所在村干部及镇驻点干部沟通,邀请他们协同作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3.5万元。考虑双方家境贫困,最终免收该案全部诉讼费用。

(作者:李永茂 编辑:邵善林)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