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积极探索完善人民陪审员管理机制,把人民陪审员工作作为推进“阳光司法”的重要内容, 2014年1-4月份,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 262件,占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总数的76% ,取得较好效果。
一是把好选任关。通过社会公开选拔方式选任陪审员,充分体现陪审员的群众性基础。选任时充分考虑陪审员的专业背景、地域因素,选拔具有一定法律素养、有一定时间保障、参审积极性高的人员进入陪审员队伍,切实保障陪审案件的数量和质量。
二是确保陪审员参审机会均等。充分考虑陪审员的个人情况和专业特长,兼顾“地域分类”和“专业分类”原则,将人民陪审员分成若干小组,业务庭按照“相对固定”和“随机抽取”的方式在各自小组中轮流随机安排陪审员,同时量化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数量,对人民陪审员年陪审案件数规定上限和下限,真正做到参审案件机会均等。
三是完善调整程序。对因工作、身体等原因,确实无法或不能正常参审的人员及时予以调整。
四是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监督管理。开展人民陪审员业务培训,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专业书籍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知识和审判业务水平。建立人民陪审员个人档案,将人民陪审员培训、参审、廉政等履行职责情况记入档案,年终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作者:方旭 编辑:邵善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