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以及网络购物的快捷、方便和实惠,网购已经成为很大一部分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但网络购物也有其潜在的风险,稍不留神,就有可能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带来财产损失。近日,霍山法院就审结了一起钓鱼诈骗、盗窃案,涉案金额高达70余万元。
被告人林某、詹某、邱某等人组成的诈骗犯罪团伙,利用网上店铺在某知名购物网站发布虚假的服装销售信息,以低价等各种优惠为诱饵,诱骗买家通过QQ和掌柜联系。买家点开掌柜给的网站操作付款后,对方会称因交易超时未成功受害人需再支付一次,如此反复,多次划走买家的购物款。对于买家多付的钱,对方会告诉买家还要再重新付一笔款,才能将之前不成功的付款一并取回;或者谎称资金被冻结,让买家补拍支付才能全额退款,而受害人往往急于拿回多付金额,放松戒备,让犯罪分子轻易套取了网上银行的手机交易码和动态口令或者银行账号和密码,之后犯罪分子通过网银转走受害人卡里的余额。
霍山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林某、詹某犯盗窃罪、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被告人邱某犯盗窃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
(作者:李方曼 编辑:邵善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