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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安民警诈骗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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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05-2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霍山法院审结一起冒充公安民警办案诈骗钱财的刑事案件。
2013年9月2日中午11时许,被告人杨某用通过改号软件显示当地公安机关号码的电话拨打被害人刘某手机,自称是当地公安民警,破案时发现刘某的身份证被冒用,需要冻结其所有银行账户。刘称账户是公款,不能冻结,杨某遂把电话转给张某,张某自称银监局科长,要刘某将账户的资金转移到其所提供的“安全账户”,再分流回去。刘某信以为真,将账户上的30万元现金转至指定账户,杨某立即电话通知同伙快速将钱取走。当日下午3时许,被害人刘某向霍山公安机关报案。2013年10月16日,被告人杨某、张某在其湖北家中被抓获归案。案发后,两被告人退出全部赃款30万元,由被害人刘某领回。
法院认定,被告人杨某、张某构成诈骗罪。依据事实和情节,杨某、张某分别被判处五年零六个月、四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和罚金五万元。

(作者:桂斌 编辑:邵善林)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