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金安区法院:立查立改破解“立案难”
分享到:
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06-10 00:00:00 打印 字号: | |

立案是进入诉讼的第一个环节,依法及时立案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重要体现。自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金安区法院开展解决“立案难”专项整治活动,并坚持立查立改,四措并举破解“立案难”。
规范受理条件。对于一般民事案件,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都在法定期限内受理,不附加其他条件,不将程序审查变为实体审查。对于婚姻、继承、邻里纠纷等普通民事纠纷,要求当天立案受理;对于重大、复杂及敏感案件,要求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提升服务质量。建立以“大厅立案、登门立案、远程立案、传真立案、网上立案”为主要内容的复合式立案方式。进一步加大诉讼服务中心、立案窗口建设力度,严禁不文明语言和冷硬横推、推诿扯皮等行为。简化民生保障类案件诉讼费用“减缓免”审批手续,确保民生案件无障碍立案,努力实现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
强化诉讼引导。加强释法明理和诉讼风险告知工作,不能因法律制度的“专业化”成为群众诉讼的“拦路虎”,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指导当事人补齐。对属于法院职能部门负责办理的事项,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处理;对本院没有管辖权或法院职能外的问题,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告知不予立案的理由。
建立追责机制。公开投诉电话、设置意见箱,自觉接受群众意见和建议。实行院监察部门抽查制度,对立案工作中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或者无故推迟立案等违法违规情形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杜绝因片面追求结案率、均衡结案度等指标而限定立案、拖延立案、年终不立案等现象发生。

(作者:罗继红 编辑:邵善林)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