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商人为牟取高额利润,竟将白皮门假冒某品牌防火门予以出售,违法所得高达数十万元,近日,裕安区法院审理了这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0至2011年,被告人黄某、程某、胡某在六安市某大市场合伙经营胡氏装饰材料经营部期间,从浙江省某门业有限公司购进110樘白皮门,假冒某品牌防火门在六安市出售,销售金额高达14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等三人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数额较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黄某等三人在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下主动到案,且能如实供述,均构成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裕安区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三人各处罚金20000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作者:沈琛晨 编辑:邵善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