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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出头泄愤打砸 寻衅滋事获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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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06-2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六安90后小伙张某听说朋友与人结怨,便与朋友等人赶到对方家中,辱骂、殴打对方家人、打砸车辆来泄愤。让他没想到的是,他的随意打砸行为让他进了牢房。日前,张某被裕安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2年12月12日晚,被告人张某得知朋友严某在酒店吃饭时与胡某发生口角,遂应邀与严某等人赶到胡家,对胡某的弟弟进行辱骂、殴打,用花盆砸击大门,打砸停放在门前的轿车,致前车灯、车窗玻璃等破损,经鉴定,物品损毁价值总计为8130元。案发后,严某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12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某被邀约参与犯罪,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作者:方旭 编辑:邵善林)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