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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刀下救人 因出手过重反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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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06-2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金寨县男子刘某与李某看到朋友遭人砍伤,便奋不顾身出手相救,没想到因出手过重反将行凶者打成轻伤。6月20日,金寨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2013年8月25日晚10时许,刘某、李某二人与朋友汪某在金寨某夜市排挡吃饭,与被害人陈某相遇。陈某硬是要与汪某拼酒,汪某不同意,二人便发生了言语争执,后被人劝开。没想到陈某怀恨在心,当晚便从亲戚处拿了一把菜刀在路边找到汪某,将其脸部、腹部多处砍伤。刘某、李某二人发现汪某受伤后,立即上前夺走了陈某手中的菜刀,并将其按到在地进行殴打。经鉴定,陈某系殴打致伤,且鼻骨构成粉碎性骨折。事后,陈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刑罚,刘某与李某二人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强制措施。
金寨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李某在陈某用刀伤害他人时将其手中菜刀夺走,此时该伤害行为已经被制止,但之后二人仍将陈某按倒在地进行殴打,致其受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是在制止陈某用刀实施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犯罪后,又实施的一种激情犯罪,且在案发后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张娅 编辑:邵善林)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