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霍邱县法院审理一起由普通的偷狗盗窃转化为暴力抢劫犯罪案件。两被告人因偷狗被发现,驾车逃逸过程中撞向追撵人员造成两人重伤,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2013年11月14日,宣茂伙同胡东驾驶一辆租来的黑色轿车窜至霍邱县境内,通过弓弩射杀狗的方式实施盗窃。在盗取霍邱县冯瓴乡庙台村岳贵家大黑狗时被发现,二人驾车逃跑,岳贵父子骑一辆摩托车从小路进行追堵拦截。在一砂场附近,岳贵父子赶上并用摩托车拦住偷狗车辆,谁知驾驶人胡东在宣茂的催促下非但没有刹车,反而加大油门撞向岳贵父子。经鉴定岳贵父子均构成重伤。胡东驾驶车辆在慌乱逃逸过程中因撞到路边大树而被迫停下,二人在逃窜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并致他人重伤,应认定为抢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作者:陈兵 编辑:邵善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