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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吊机坠落致残 法官调解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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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06-0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6月5日,金寨县法院法官通过深入了解案情,耐心细致调解,最终妥善化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2013年10月初,宋某为建房找到了包工头陈某,陈某又联系了李某负责开吊机工作。10月18日,李某在开吊机过程中,不慎从二楼楼顶坠落。李某与包工头陈某及房东宋某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产生了纠纷。2014年5月7日,李某向金寨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陈某、宋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合计52617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为了让李某早日拿到赔偿款,多次做双方的调解工作。通过法官的释法明理、说服疏导,陈某最终认识到李某是受自己雇佣的,又是在工作中受伤,理应对其承担责任,表示愿意赔偿李某相应的经济损失,房东宋某也愿意给李某一定的补偿。经过调解,原被告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陈某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27000元;被告宋某补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6000元。

(作者:韦良宝 编辑:邵善林)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