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2日,被执行人李某在拘留期间通过拘留所工作人员打电话说执行人员:“法官,我不想被拘留,我现在就联系我家人还钱”。李某被关进拘留所不到一天时间,态度发生了180度大转弯。
2012年,李某驾驶车辆因超速与一辆小轿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小轿车内的郭某受伤。经霍邱县法院周集法庭审理,判决李某于2013年6月前分三次还清赔偿款。被害人多次找到李某希望其主动履行但均未果,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找到李某,向其释法明理,但李某均以没钱为借口拒绝执行,且态度极差。经执行法官查证,被执行人李某夫妻二人在外承包有几百亩土地,住着一百五十多平米的房子。
6月11日,承办法官依法对李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李某给执行法官打电话的当天下午,李某家属便赶到法庭,将3万元执行款全部付清。考虑到李某确有悔改之意,法院提前解除对他的拘留措施。
(作者:李伟 编辑:邵善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