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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肇事逃逸后连撞两车获刑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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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06-18 00:00:00 打印 字号: | |

一男子醉酒驾车撞上他人车辆后驾车逃逸,又连撞两车,才被迫停下。日前,该男子被裕安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2月22日23时许,被告人许某醉酒后驾驶江淮牌小型轿车,对面撞上一小型越野客车后,驾车逃逸。结果在一交叉路口又撞上在路口等候红灯的两辆轿车,致四车受损。经认定许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许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67.4483mg/1OOmL。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许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200mg/1O0mL以上,在严重醉酒状态下,驾车连续肇事并兼具逃逸情节,应从重处罚。被告人许某在同车人员报警后滞留现场,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成立自首,结合其与三被害方达成和解协议之情节,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作者:方旭 编辑:邵善林)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