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市法院一审宣判刘某、陈某、罗某等6人贩卖、制造毒品、非法持有弹药一案。市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刘某、陈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二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罗某犯贩卖、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被判处五年至无期不等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贩卖含有甲基苯丙胺的毒品1921.56克、麻古1000粒。被告人陈某等贩卖含有甲基苯丙胺的毒品1851.56克、麻古1020粒。被告人罗某贩卖含有甲基苯丙胺的毒品378.72克,咖啡因、氯氨酮等其它毒品625.74克,并着手实施制造毒品,被告人罗某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弹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对其数罪并罚。在陈某、刘某分别实施的贩卖毒品共同犯罪中,二人都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罗某已经着手实施制造毒品,但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悔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遂做出上述判决。
毒品犯罪形势依然严峻,从近年来的毒品案件看,涉案的人数越来越多,涉毒的数量越来越大。市法院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在严把事实关和证据关的基础上依法从重从快处理毒品案件。一审宣判后,几被告人当庭均表示上诉。
(作者:武学谦 编辑:白云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