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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判决被拘 醒悟后主动还款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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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07-1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王某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于2014年7月7日被裕安区法院司法拘留。在拘留所里王某对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行为有所醒悟,恳请管教干部让其与亲属通话,王某电话要求其亲属携带部分执行款到法院与申请执行人和解。
原告王某与被告尤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裕安法院判决尤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原告工资款45300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判决生效后,王某以没有履行能力为由,拒付工资款。尤某于2014年5月1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人员在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时,对王某进行释法说理工作,要求其尽力履行给付义务。但王某不但分文未付,连法院传票传讯也拒不到庭,后来干脆连电话也不接。7月7日中午12时许,裕安法院干警接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后,快速出击,找到被执行人,经教育无效后,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执行措施。
7月8日下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被采取强制拘留措施的王某得到申请执行人的谅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王某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尤某工资款20000元;余款26240元于2014年年底前付清。执行法官根据王某认识情况提前解除了拘留措施。


(作者:梁新鹏 编辑:邵善林)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