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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验期内又犯罪 缓刑撤销被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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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07-1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20岁的青年小伙林某曾因寻衅滋事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两年。本想林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能吸取教训,改过自新,然而林某却伙同他人持械斗殴。7月8日,金寨法院依法对林某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2013年11月5日晚,被告人张某和李某二人在QQ聊天时发生口角,张某遂邀李某见面,并约定在新城区附近斗殴。当晚张某通过电话联系上了林某等人,要求林某等帮忙撑场。但是刚于2012年5月被判刑的林某,并未想到自己仍在缓刑考验期内,当晚就和张某等人准备了木棍等器械,来到新城区附近和李某邀约的一帮人械斗。在殴斗中,李某被人打了一拳,张某也被人砍伤。
金寨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张某、李某、林某等人为琐事相邀斗殴,并在此次斗殴过程中分别起到了邀约或者积极参与的作用,构成聚众斗殴罪。鉴于张某和李某在案发后能主动供述犯罪事实,均被从轻判处并宣告缓刑。但是林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依法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最终金寨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六个月,撤销原刑事判决中缓刑部分,两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作者:张娅 编辑:邵善林)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