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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贪污 多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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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07-30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在农村,老百姓日常生活中享受公共服务及在具体办事上,打交道最多的要算是村官了。随着社会推进,村官手中握有的公共资源也越来越多。金寨县某村五名村官未能守住底线,将黑手伸向了为百姓服务的款项,东窗事发后,多人被金寨县人民法院判刑。
何某、宋甲、宋乙、汪甲、汪乙等五人为金寨县某村村两委干部。2010年何某经与宋甲、宋乙商议后,从村内六户群众手中收回危房改造款3万元,此后经何某提议,三人平分了该款。2011年汪甲提议,村里应为大家发一些补贴,作为手机费与摩托车油费的补助,虽然当时未能实施,但是在当年底五人将结余的1万元路整资金共同瓜分。2012年五人再次以补助为名义,共同瓜分了整修项目结余资金2万元,三年间共计6万元的公款流入了该五人的腰包。
金寨县法院审理认为,五被告人在村“两委”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共同侵吞受委托管理的危房改造等国有资金,其行为均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惩处。由于五被告人涉案金额不同,贪污犯罪的作用不同,再加之部分被告人有自首、立功情节,综合评判后,其中三人分获一至三年不等的刑期。

(作者:曾凡潮 张娅 编辑:邵善林)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