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锲而不舍 十四年陈案终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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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07-3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霍邱县法院执结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十四年后,申请人常某的合法权益终于得以实现。
1998年4月17日,被执行人王某谎称自己是村民代表,以村委会的名义与常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签订时常某向王某交纳土地承包预付金20000元。在合同履行期间,土地被水淹没,王某无法交出土地,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常某将王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王某向常某返还20000元预付金。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给付义务,常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多次找到王某,让其履行义务,经过数次执行,王某陆陆续续交了5500元。然而自2002年起,王某以种种理由来搪塞推脱,延迟履行。此后王某外出,执行法官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无法找到王某。执行人员对王某的银行存款、住房车辆等进行查询,但均未取得有效进展。今年初,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向王某的一位邻居打听王某的下落,在法官向其介绍该案情况后,王某的邻居当即表示由他来做王某的工作,敦促其履行义务。
前不久,王某的邻居找到了王某,并让王某来到法院协商了结案件。在双方协商过程中,王某左推右挡,就是不想给钱。鉴于此,法院依法作出对王某拘留15日的决定。王某被送到拘留所后,终于认识到法院的生效判决不是儿戏,赖账终究要受到法律制裁。王某向执行法官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和申请人协商了结此事,希望法官能够从中给予调解。在双方协商过程中,申请人考虑到王某家中的实际困难,表示只要王某再偿付5500元,就放弃余下债权。王某表示同意,并及时将款交到了法院,14年的陈案终于画上了句号。

(作者:徐进 编辑:邵善林)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