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法院在行政诉讼审判工作中,积极拓展协调空间,增强纠纷化解能力,促成息诉止访,取得明显成效。
该院将有效化解行政纠纷,妥善处理社会矛盾作为协调和解工作的中心,协调中坚持合法性审查和当事人自愿参与原则,做到吃透案情、有的放矢,分析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症结,准确把握矛盾焦点,抓住有效解决行政争议的关键环节,增强协商的针对性,通过细致的工作,引导当事人进行沟通协商,化解行政争议。
坚持将协调和解贯穿于行政审判全过程,庭前、庭中、庭后全程协调。对一些协调难度较大的案件,从法官到院长梯次协调,必要时适当借助外力,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拓宽行政争议协调和解渠道,形成妥善解决争议的整体合力,努力达到促进化解社会矛盾、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法律效果。
(作者:方旭 编辑:邵善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