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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对县区法院廉政监督卡发放等情况进行审务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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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08-2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了《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要求中基层人民法院于今年8月15日前开始随案发送廉政监督卡。市法院纪检监察处为全面落实最高院规定,于2014年8月19日至21日,以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是否统一着装、廉政监督卡是否随案发放为着力点,对所辖基层法院进行审务督察,积极推动廉政监督卡的发放工作。
廉政监督卡以“随案走”的方式,在立案、审理、执行环节向当事人发放,当事人也可以根据需要到诉讼服务大厅直接领取廉政监督卡。廉政监督卡标明了主要监督事项及举报电话,当事人可以在案件办理期间或者案件办结后,填写廉政监督卡直接邮寄该院监察部门。监察部门接到投诉后,将根据线索进行调查,对调查属实的违法违纪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此项举措是把案件当事人的监督权贯穿于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进一步约束承办法官的司法行为,变被动监督为主动接受监督,有效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提升司法透明度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的信任感、满意度。

(作者:徐煜 编辑:邵善林)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