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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法院:出台加强社会抚养费行政非诉执行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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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08-08 00:00:00 打印 字号: | |

8月7日,为加强金寨县人民法院社会抚养费行政非诉执行工作,促进社会抚养费依法征收,推动金寨县计生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金寨法院出台了《加强社会抚养费行政非诉执行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包括社会抚养费行政非诉执行工作的申请、审查、立案、执行、管理五个内容,共19条。《规定》的出台旨在探索该项工作的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道路,着力解决社会抚养费行政非诉执行工作审查把关不严、执行失之于宽、结案不规范等问题,建立起“三统一”的工作模式,即该项工作统一由行政庭审查,统一由立案庭立案,统一由执行局管理。
在出台《规定》前,金寨法院专门邀请县分管计生领导、计生行政部门、部分乡镇领导召开讨论会,充分听取了他们的意见建议,增强了《规定》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作者:豆祖超 编辑:邵善林)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