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审判动态
女老板健身会所里开赌场获刑
分享到:
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08-2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打着供人娱乐健身的幌子,在其经营的健身会所内开设赌场,非法获利3万余元。日前,该赌场女老板石某某被寿县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10000元,6台赌博机被没收,3万元违法所得也被悉数追缴。
2014年1月至2014年2月19日期间,石某某在寿县南部某镇南街其经营的“皇朝娱乐健身会所”内摆放具有赌博性质的4台“捕鱼机”和2台“森林舞会机”,供他人赌博,石某某非法获利3万余元。经公安机关鉴定,上述“捕鱼机”和“森林舞会机”均为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备。
法院审理认为,石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违法所得已被追缴,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李群 编辑:邵善林)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