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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法院:大力度调解五案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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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08-27 00:00:00 打印 字号: | |

2014年1月3日11时20分许,刘某驾驶客车在G206线1109KM+420M处,与叶某驾驶的客车(登记车赵某)相撞,刘某所驾客车侧翻又与计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叶某客车驾驶员及其乘坐人、计某轿车内乘坐人共计4人不同程度受伤,并造成三车不同程度受损。该事故于6月25日起诉至舒城县法院,分别诉讼为五个案件,共计10个当事人(其中包括7个自然人,3家保险公司)。舒城县法院根据案件实际,大力开展调解工作,经过不懈努力,将这五个案件于8月1日全部调解结案。
案件承办法官以方便当事人诉讼,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力促快速结案,尽可能节约诉讼成本为宗旨,将五个案件集中安排在同一天审理。经过紧张有序的庭审,抽丝剥茧的梳理,案件承办法官紧抓各方当事人诉求,决定重点进行案件调解。在充分听取多方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承办法官不偏不倚,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等多种调解方式,在多方当事人之间寻找利益平衡点,以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过多次沟通努力,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将这五个案件全部以调解方式结案,各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作者:王林 编辑:白云雷)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