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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手牵牛二进宫 累犯再入高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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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08-2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任某某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满释放之后仍然不思悔改,近日又因盗窃罪被舒城县法院判处刑罚。
2013年12月25日14时许,被告人任某某闲逛至舒城县城关镇某村,看到两头耕牛正在田间吃草,四周无人看管,遂上前将一头牛牵走。次日,任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盗耕牛追还被害人。经鉴定:该耕牛价格为人民币12000元。另被告人任某某曾经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0年2月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任某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任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被盗耕牛已追还失主,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判决被告人任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作者:余梅 编辑:邵善林)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