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因擅自处置执行标的物致标的物灭失,被执行人孙某被霍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这是霍邱县首例因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批捕案件。
孙某与孙某某系姑侄关系,孙某某早年因历史原因,移居到香港,期间委托侄子孙某帮助其在霍邱县岔路镇开发区一块土地上建房并进行了出资,双方签有委托建房合同。然而房屋建好后,在孙某某打算回乡居住时,孙某却拒绝将房屋交付给孙某某,导致孙某某无房可住。孙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孙某返还房屋,法院终审判决孙某将门面房、小房各两间及院落交付给孙某某。因孙某没有履行义务,孙某某便向霍邱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霍邱法院发出公告,责令孙某某在2012年6月30日前迁出房屋,但孙某不仅未履行,还威胁前来执行的工作人员,案件执行陷入困境。之后孙某竟擅自将房屋拆除,在原址上重新建房,导致执行标的物灭失,致使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无法执行。霍邱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张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维护法律尊严,霍邱县人民法院决定将孙某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孙某已被霍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作者:张丁 编辑:邵善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