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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寻衅滋事 被判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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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08-07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本应悔过自新回报社会,但金寨一小伙黎某在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多次伙同他人持械拦截车辆、恐吓他人,近日黎某被金寨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黎某出生于1990年,其父亲早逝,母亲忙于生计少有时间关心他。黎某初中毕业后无所事事,终日在网吧上网。2011年1月黎某因寻衅滋事被金寨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12年6月,武某(已判刑)为了帮助他人获得双河镇桃岭乡大理石厂的货运业务,发现有外地货车运输大理石,便以信息方式通知黎某,黎某再伙同他人携带刀、电钻等作案工作在梅山至桃岭的的公路上,一边持刀威胁驾驶员,一边用电钻将货车轮胎钻破。经鉴定,黎某等人共造成损失27200元。案发后,黎某及同案人赔偿了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得到谅解。
金寨法院审理认为,黎某伙同他人持械拦截车辆、恐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被告人黎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黎某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及其同案人赔偿了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黎某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项雪莲 编辑:邵善林)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